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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社科界别:精准救助弱势群体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据联谊报    弱势群体是指在生活物质条件、权力和权利、社会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当前我省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弱势群体的存在使社会公正原则受到挑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进一步提高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能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

现状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司法、临时救助等一系列政策用于救助弱势群体,并且颁布了针对残疾人、农民工、失地农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专项救助实施意见。通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鼓励参与,落实责任,基本实现了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全覆盖。然而,当前我省的弱势群体救助体制还不够完善。

救助信息沟通不畅,部门联动能力较弱。我省弱势群体救助体系主要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临时救助托底的多位一体模式。各救助制度以及部门之间,未建立起完善的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缺乏有效的衔接,由此容易造成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致使弱势群体的遗漏救助和重复救助时有发生,降低了救助工作效率。

救助工作单一化和碎片化。我省当前对弱势群体救助的方式比较单一,多采用发放救助金或者实物的方式,缺乏有效的服务救助或者精神帮扶,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救助需求。同时,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碎片化和表象化,没有深层次地发掘特定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并有针对性进行救助,导致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存在无的放矢现象。

基层救助队伍业务能力偏弱。近年来我省弱势群体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专项救助项目越来越多,极大地增加了救助服务工作量,同时对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是,从事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人员不仅人数少,而且岗位调动频繁,导致基层救助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经验不足、“专职不专业”现象严重影响了我省弱势群体救助的工作效率和救助质量。

“能进能出”的动态化救助机制尚未健全。当前我省存在低保退出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政府对弱势群体救助对象的复核力度较弱,相关职能部门未根据弱势群体的人员变动、收入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导致弱势群体救助存在“养懒汉”的现象,救助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并且不利于救助对象个人及家庭的长久发展。

建议

实现弱势群体动态精准识别、精准施救。以“互联网+民生档案”的形式,重点抓好与弱势群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卫生医疗、教育、就业、居民健康等领域的民生档案信息化管理。通过对民生档案的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弱势群体的规模分布、弱势状况、致弱原因和救助需求,从而实现对弱势群体的精准识别、精准施救,真正建立起弱势群体救助的动态管理机制。

发挥好政府救助弱势群体的主导性作用。建立健全一体化、信息化平台以进一步促进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信息交互,提高部门联动能力。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优势,实现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一站式”申请办理。政府应在弱势群体救助工作中继续发挥主导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对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定期业务培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弱势群体。

建立健全立体化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机制。政府应更加重视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对我省弱势群体的多元立体化救助。一要以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救助弱势群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二要联合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共同对弱势群体提供救助服务。三要推动社工志愿者介入,帮助其与弱势群体家庭实现对接,实现精准化、专业化救助。四要积极联络国际慈善组织、华侨组织,引入国际力量救助我省弱势群体。

提升弱势群体自身“造血能力”。政府应在传统物资救济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培养救助对象自主能力,帮助弱势群体认清自身问题,挖掘潜能,增强自身追求发展的意愿。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指导等配套援助政策,增强弱势群体生存技能和自信,有效提升弱势群体自身的“造血能力”,逐渐减少其对政府及社会救助的依赖,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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