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求,运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改革手段及利益分配协调机制保护耕地的重要途径和举措。2010年我省开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构建试点工作,初步搭建起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架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难题。
难点
补偿目标与补偿标准不匹配。我省当前最低补偿为每亩每年20元,最高补偿为120元,这与农户种植机会成本即农民进城务工收入相差较远,也与农户耕地发展权缺失价值相差甚远,未能有效激励农户积极合理种植。
补偿标准科学依据不足。这与我省耕地保护补偿定位不清有关。我省耕地保护补偿定位更多是宏观描述,如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优质耕地总量不减少等,不能具体指导补偿标准的核算。耕地保护补偿定位不同,将会导致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主体等完全不同,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补偿资金的来源不稳定。我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省市财政用于耕地保护的专项补贴、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地方留成和土地出让金等。不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每年几千万的资金对县市财政都是不小的压力。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筹集难度较大,目前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为依据,补偿资金的可持续性和后续增长乏力。
补偿操作复杂,基层工作量大。目前主要采取自上而下、逐层推动的方式,试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仅仅补偿耕地面积确定就存在较大的问题,当前统计耕地面积有3个口径,一是年度变更调查面积,二是农业年报面积,三是农户土地承包权证面积,给补偿金的发放造成一定困难。同时,许多地区按照是否是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标准分级别发放。但实际工作中,重点补偿耕地面积难统计,乡镇和村居不清楚哪些耕地属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农业局又不十分了解哪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种植了早稻,而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早稻面积又大大超过实际种植面积,造成数据不实,无法补偿。另外,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确定的,与农户实际承包耕作的耕地质量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这就有可能导致相邻两块地补偿标准不同。农民朴素的想法:同样质量的地,田挨田,为什么人家领得多,我家领得少。在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工作中,村与村之间、县与县之间遇到的问题千差万别,农民的诉求也各不相同,这些都导致了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行政成本和组织成本相对较高。
缺乏相应的政府规章和配套措施。由于试点运行,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其日常工作,也未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补偿资金监管等配套措施来支持此项工作,大大降低了耕地保护补偿实施的权威性和实际效果。
建议
健全补偿组织,明确责任主体。把耕地所有者即村集体组织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耕地保护补偿的受益主体。与企业公司合作,扩充耕地保护补偿工作人员,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和技术方案。吸收相应社会组织参与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健全补偿组织。
搭建多种渠道,稳定资金来源。初期可借鉴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做法。随着统筹城乡改革的深入推进,补偿资金应搭建其他多种渠道,如提高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水田的相关税费以及产业建设用地使用税标准,为耕地保护补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利益分配平衡协调机制。同时,应根据在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中贡献大小核算区域间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保障承担更多保护任务的区域利益不受损。另外,与企业公司合作,为一些特定目的建立局部范围内的耕地保护补偿基金,扩充补偿资金的来源。
融合先进技术,构建技术支撑。学习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数据系统建设,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耕地质量监测以及“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管理手段,建立耕地保护补偿的技术管理体系支撑和监管机制。
创建多样化、专业化、动态化与梯度化的补偿方式。补偿形式有政策、资金、物质与技术。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农户社会地位和健全其社会保障。政府和科研机构等要加大宣传,并提供各种专业化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认识保护本质,科学种植和经营。补偿标准必须具有一定弹性和梯度,依据耕地保护补偿定位,协调与农业补贴关系,科学核算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充分反应社会经济发展总量与耕地资源保护压力间的时序变化,反应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差异、耕地资源禀赋空间异质。应依据补偿方式特点,结合耕地保护补偿定位,因地制宜,先试点,有次序、有重点地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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