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举行的省政协民生协商论坛,聚焦“推进‘浙有善育’体系建设”协商议政。会前,省政协主席黄莉新带队到湖州调研。省政协副主席周国辉带领省政协人资环委有关委员和浙江大学专家组成的课题组,赴有关部门以及杭州、舟山、丽水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华宣奎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在本次论坛上作重点发言。摘录如下:
存在问题
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①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社会共识缺乏;
②育龄人群的生育潜能尚未释放;
③鼓励生育的政策服务供给不足。
建 议
1.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人是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动力,一切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是为了人,加快打造有利于实现“浙有善育”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认真落实“浙有善育”的各项举措,为适婚适育人群创造良好的婚育环境。
家庭要切实认清婚姻观念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内涵,让责任共担、幸福共享、尊重母亲成为一种家庭文化。
2.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
科学统筹协调。建议成立省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对全省人口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应明确托育服务和幼儿园的主要定位为婴幼儿的平安快乐健康成长,不宜赋予过多的学前学习功能。
构建有利于“浙有善育”的制度体系。完善支持生育、推进“浙有善育”的制度体系。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对非婚生子女在落户、入学等政策上应一视同仁。
完善评价监测体系。研究制定人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
3.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降低孕育成本。增加财政补贴,将生育险参保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一生育费用报销政策,按基本医保项目予以报销。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产假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综合降低育儿成本。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探索出台有利于育龄家庭特别是再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实行一孩、二孩、三孩梯次精准补贴。
加大公共资源保障力度。强化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供给保障。在与二孩、三孩家庭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4.进一步保障女性权益
研究制定男女共担育儿责任的制度。全社会要树立男女共担育儿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消除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积极探索男女相对平等的育儿假措施,并明确“家庭-单位-政府”三位一体的成本分担比例,通过法律、政策等予以明确。加大对育龄妇女的就业支持。加强女性权益的保障监督。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对育龄妇女的歧视行为,并纳入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关联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5.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将0-3岁托育机构建设尽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研究制定与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普惠教育基本公共政策。将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加快形成5分钟、15分钟公共服务圈。采取资金直补等政策扶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参与托育服务。卫健、住建、消防部门要大力协同,努力提高托育机构的备案率。
科学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进一步探索“托幼一体化建设”试点,尽快明确相关人员从业标准,建立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审体系和职称晋升渠道。支持高等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
强化智能安心托育。搭建“1+5+N”集成应用体系框架,全面推进“浙里办”“入托一件事”“办托一件事”,推进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实现婴幼儿照护的智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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