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12月7日,省政协举行民生协商论坛,围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协商议政。针对网友最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委机构编制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最新权威回应。
问:城乡教职工编制数量有没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
省委机构编制办:目前我省已经实行城乡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定期进行调整。自2017年在11个设区市试行“县管校聘”以来,在县域范围已经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的教职工编制机制。即: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教师总量,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源配置主体,按照教育教学实际发展需要统筹调配管理,按照办学规模一般每2年进行动态调整。
问:我省在提高农村教师教学水平方面有何举措?
省教育厅:我省已建成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3685家,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教共体结对学校间已经全部具备开展远程互动教学和网络研修能力。其中融合、共建型教共体结对学校间每年定期开展网络同步课堂及线上线下研修活动。在开展网络同步课堂期间,由“支援校”教师在线上主讲,“受援校”教师在线下对学生进行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实时互动,有效提升了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2021年度,全省教共体间已累计开展网络同步课堂等帮扶活动6.1万节次,要继续推进量和质的双提升。
问:城镇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能否跟乡村任职经历挂钩?
省人力社保厅:2016年8月,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中已明确: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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