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钟滔 时间:2013年11月2日 版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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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宗教慈善,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省政协近年来一直非常重视社会公益慈善,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省宗教慈善主要在灾难救助、扶贫帮困、助学助残、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非营利活动,在政府暂时难以顾及、社会保障尚不到位的“真空地带”拾遗补缺。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用合法收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号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重大灾害救助以及公益慈善项目捐款捐物,是宗教界的普遍做法。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我省宗教界已累计捐款8亿余元。佛教界的托钵行脚等大型慈善活动,各地的佛教慈善功德会,都为慈善公益捐款捐物。道教界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捐款达8500余万元。各地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利用主麻日“卧尔兹”演讲等形式广泛募捐,捐款总额达210万。
省政协宗教界委员认为,根据社会公益慈善需求和自身能力,资助公益慈善项目是宗教慈善的途径之一。今年9月,在浙江省“宗教慈善周·为民族地区和残疾人献爱心”启动仪式上,签约了一批慈善项目,宗教界捐款2870多万元。省天主教两会于2011年设立500万元的慈善专项资金,资助建造敬老院等。今年7月,省天主教爱国会出资人民币20万元,资助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和温州苍南县部分残障人士的生活设施。
省政协宗教界委员认为,设立慈善组织是宗教慈善另一途径。宗教界可以依法设立公益慈善组织,依规申请设立基金会。宗教团体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省基督教两会于2010年12月设立的“浙江光盐爱心基金会”已为公益慈善业出资474.89万元,会同各地教会建造了浙江圣爱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杭州基督教协会圣爱康复医院、圣爱服务社会文化活动中心以及86所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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