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拟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_政协要闻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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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拟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7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李宏 鲍蔓华    时间:2013年11月07日 版面:第1版 字号:[][][]
本网讯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重视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内容,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权力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确保政协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按章办事……”116,浙江省政协工作会议的与会者在讨论省委将要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时倍感振奋。
文件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形式以及党委、政府和政协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关系与职责,用具体规范可行的制度,改变了民主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增强监督的实效,形成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历届中共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从1999年以来,省委每届召开一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要树立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敢担当、重实干、有作为。”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本次政协工作会议上对各级政协组织工作提出新期望,“要把工作自觉放到全局工作中谋划和推进,自觉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展开,充分发挥协商机构功能,促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监督机构功能,推动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和工作改进;充分发挥咨政机构功能,努力为党委、政府全局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民意机构功能,及时向党委、政府传递真实的界别民意;充分发挥统战机构功能,着力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凝心聚力;充分发挥群众工作机构功能,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同时,夏宝龙还要求各级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为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全省政协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
省政协主席乔传秀则强调,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要跟进到哪里、“正能量”就要传递到哪里,围绕中心任务凝心聚力、善谋良策、多做实事。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政协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系列民生”履职工作,做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代言人。
为开好本次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浙江省委年初就作出部署,6月份开始对全省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进行了专项督查调研。
《意见》的出台也将深刻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对我们来说,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更大了,原来的‘软监督’,正在变成‘硬约束’,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课题合作,更加高效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省发改委主任谢力群说。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协组织在征得党委同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视察调研、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有效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同时,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拓宽渠道,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2009年,湖州、无锡两市政协共同开展了以“携手保护太湖,实现永续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对两市太湖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交叉视察监督,并与全国政协人资环委联合主办了议政会。这种横向联手抓监督、纵向联动的议政建言方式极大地拓展了政协履职的空间,开创了政协系统跨省联手议政的先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会议成果形成的《关于切实加强太湖水环境保护的建议》得到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批示。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浙江省各级政协还创造出了委派民主监督员等多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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