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议浙洽会消博会在浙江各地轮办_政协要闻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要闻 >>正文内容
省政协委员建议浙洽会消博会在浙江各地轮办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建平    时间:2015年1月10日 版面:第2版 字号:[][][]
本网讯    国内外瞩目的“经济盛宴”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浙洽会)和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简称消博会)每年在宁波举办。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黄小杭建议,新形势下浙洽会和消博会可考虑在我省各地轮流举办。
浙洽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自1999年起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六届。消博会由中国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自2002年起至今已连续举办十三届。多年来,两个同期同台在宁波举办的博览会在签约重大投资项目、协议利用外资、吸引国内外人才和科技成果等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省开放性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仅2014年浙洽会期间,就签约重大投资项目37个,总投资1669亿人民币,其中外资项目22个,总投资182.4亿美元。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目标任务,如何保持并增强浙洽会消博会的吸引力、参与度和实效是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课题。”黄小杭说,“2010年世博会是在上海举办的,其实世博会经常在不同国家的城市举办,各地之间的竞争是世博会成功的重要原因。浙洽会和消博会如果在我省各地间轮流办,一方面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展示各地的特色资源。”
黄小杭建议,浙洽会消博会的办展宗旨、主办单位和运行模式不变,举办地可以从固定的宁波改为在省内的杭州、温州、金华、绍兴、嘉兴等设区市以及义乌、慈溪、诸暨等经济强县(市)轮流举办。承办城市以办好浙洽会消博会为主,也可适当增加具有当地特色、富有吸引力的论坛和展会;举办场馆以设区市的市区为主,也可在附近县(市、区)开设分场馆。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