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11日至12日,省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围绕“加强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瓯江口等保护和开发”进行了专题协商议政。为进一步提升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成效,会议对组织方式进行了探索和完善,围绕主要议题设置了7个专题,与会人员按专题自愿报名参加分组讨论。会议还邀请11个设区市各1名熟悉湾区保护和开发并有所研究的省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参加讨论。
在8月11日上午各专题讨论组的讨论中,省政协常委、委员紧扣专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聚各界民意民智,认真研读参阅材料基础上,认真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共有127位省政协常委、委员作了讨论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
完善湾区保护与开发规划
委员们认为,加强湾区保护和开发,既是面向未来的开放性重要决策,也是连接区域的系统性重大工程,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要秉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原则,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宜保则保、宜建则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有委员建议,应根据省政府《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抓紧编制具有一致性技术规范和统一要求的湾区发展顶层规划,进一步明确各湾区的战略定位,制定颁布《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根据海湾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安排,研究起草环保生态建设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应配套制度,明确优先保护区域,加强对海岸带、海湾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生态安全节点的规划保护。建议将嘉兴滨海新区发展纳入全省海洋经济和湾区开发建设规划。
有委员提出,应完善落实湾区若干重点规划,加快编制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三门湾区域控制性详规等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开发强度、空间导向和配套要求,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六大湾区经济带。当前需要重点抓好《浙江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引导市、县规划与省级有关规划有效衔接。
有委员建议,应树立“全域”发展思维,进一步推进湾区规划“多规合一”。积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协调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推动港湾、港口、产业和城市融合联合发展,形成湾区规划“一张图”。建议对全省涉及六大湾区的港口、城市、土地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一次修编。
推动海陆联动发展
委员们认为,加强湾区保护和开发,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注重陆海统筹、两轮驱动,增强湾区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永续性。要统筹滨海土地、围填海造地和海岛开发,缓解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瓶颈。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滩涂、湿地和自然岸线保护,加大滩涂资源动态监测力度,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滩涂资源。探索通过海域农牧化使用置换陆上土地资源,可成立湾区城市土地运营与管理专门机构。
有委员提出,要统筹陆域经济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整合港口产业群,实现港口产业链条化、企业生态化、集群区域化,提高港港联动整体竞争优势。注重湾区与内陆产业对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带动力强、产业链长、高科技引领的现代产业,推进一大批高精尖项目在重点湾区落地生根,以港口优势吸引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拉动城市发展,港城联动,以湾兴城。
有委员认为,应积极借鉴国际著名湾区发展有益经验,大力推动生产、生态、生活融合。按照资源禀赋、区域定位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产业特色和发展模式,加强重大产业链集聚,引进培育新型高端服务业态,促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各类具备休闲购物、文化娱乐、科技金融、创新研发等功能的 “湾区特色小镇”。杭州湾等重点湾区要以超前战略眼光和全球化视野,拓展滨海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相融合、相衔接、相关联的城市发展。
建立湾区生态保护体系
不少委员认为,目前湾区生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现状堪忧,要加快建立湾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明确划定浙江省湾区海洋生态红线,将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重要旅游区以及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有委员建议,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加快落实“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坚持海陆同治,开展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七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对污染较重的支流、沟渠的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沿海重点水产养殖区域污染整治,逐步减少近岸及港湾传统小网箱数量,推广海水养殖使用绿色人工配合饲料。加强粉尘污染防控,引入推广港口智能化生产作业,加大岸电技术应用,推动船用油品优质化。
一些委员提出,要完善湾区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海洋功能区与上游水功能区的环境要求,削减河流入海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制订产业准入标准,明确限制或者禁止不符合港湾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严格控制、关停高污染企业,加快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行节能减排,加强污染防控,划定禁排区和禁倒区,及时取缔和调整不合理排污口,制止各类污染源超标排海。建议从省级层面建立湾区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跨行政区域污染治理和执法力度。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有效衔接。
一些委员建议,要加强湾区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岸线沙滩修复、红树林重构、海域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生态海岛建设。加强湾区腹地重点河道生态带建设,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河口湿地,维护河道正常生态流量以及对污染物稀释和自净能力,逐步改善河流入海水质。加强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确保围垦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科学论证各海湾工程,将影响海域水动力的围堤海堤破堤开口,恢复海域水动力和海水自净能力;组织开展三门湾、乐清湾等重点湾区水产养殖清退整治、滨海湿地退养还滩,有效改善海域水环境;加快研究并实施《浙江省美丽海岸带保护与建设行动计划》。
补齐湾区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短板
委员们认为,湾区保护和开发要突出交通先行。要按照全省湾区综合交通“一张蓝图”要求,抓紧谋划建设滨海干线和沿海大通道,强化湾区与内陆城市的互联互通,提升对外联通能力,尽快形成联接东西、纵贯南北的大交通格局。加快规划北向大通道和沿海大通道,推进金台、金甬、甬舟、杭温铁路,杭甬高速公路复线、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甬台温沿海货运铁路和穿山港区、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等项目建设。统筹湾区空航建设,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打造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沿海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有委员提出,要加强疏港路网建设。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推进相关湾区港口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提升江海、海铁等现代化多式联运枢纽功能。加快与内河港、无水港联动发展,推动义甬舟大通道建设,加快三门湾区外围大交通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加快打通各大湾区联接线,打通彼此间的“断头路”,构建“一带多联”集疏运体系,以长江经济带为轴,高水平建设舟山江海联运中心,统筹铁路、公路、管道、航空、内河等各种运输方式,构建江海、海河、海铁、海陆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议进一步做好临海头门港后期项目建设;启动连接杭州东站与萧山机场的空铁联运项目。
有委员提出,应完善湾区内城市综合交通建设,打造通勤便捷的湾区。加强杭甬温等都市区集聚辐射能力,加强湾区与都市核心区联接,重点加快杭州大江东综合交通枢纽、地铁机场线及城际铁路谋划建设。加强瓯江口、乐清湾、洞头列岛之间高速公路、市域铁路、城市快速路等大通道的规划建设。抓紧规划研究大榭、梅山、象山、乍浦港、大麦屿港等港口铁路支线建设。协同温州和台州,加强乐清湾瓯江口区域对外通道建设,加快打造乐清—玉环海上走廊。
有委员建议,尽快补齐湾区通讯、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短板。加大湾区水利建设保障力度,规模化推广海水综合利用;支持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完善湾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安全环保能力;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与湾区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调实施,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实施“科技兴湾”战略
委员们提出,科技创新是加强湾区保护和开发的当务之急、必由之路。要加快构建海洋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整合国家海洋二所、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相关力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示范工程及基地建设,攻克产业短板技术和产业链延伸的瓶颈技术,大力推进海洋高新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推广工作。要立足国内,面向世界,重视湾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吸引中科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以及长三角地区的一批大院大所与浙江联合建立创新载体,开展多形式交流合作。
有委员建议,要创新招商方式,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机构,打造产业链长、带动力强,效益好的湾区产业集群。要建立湾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引进、重要产业配套、关键技术创新,如海洋潮流能发电研发和装备制造,海底铺管船、海洋勘探船等特种造船行业,石墨烯等新材料产业,以及海洋重防腐涂料产业等。建议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相关省内科研项目中设立海洋新材料专项,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为依托,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形成支撑湾区保护和开发的产业新优势。
有委员提出,要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科技服务、通信传媒、海洋旅游、医疗保健、海洋生物制药等现代服务业。建议研究制定浙江省游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培育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浙江游艇产业,支持杭州湾绍兴滨海游艇产业园区建设。
有委员建议,创新湾区开发模式,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为发展方向,谋划新平台、新载体,吸引人才集聚,鼓励创新创业,尤其是环杭州湾、台州湾、瓯江口、乐清湾等湾区要借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和民间投资创新试验区建设,建立“小资本对接大项目,大资本服务小企业”机制,推动民间资金转化创投资本、创投资本对接新兴产业、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创业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以“千人计划”等为载体,探索构建“人才+项目”“创新+孵化”“资金+基金”等创业模式,打造创业创新湾区。
完善湾区跨行政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委员们认为,应充分发挥省海港委对湾区保护和开发的统筹协商功能,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做好跨设区市的规划编制,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等。设区市和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保护和开发工作。
有委员建议,支持玉环县申报国家级对台合作经贸示范合作区;及时研究解决乐清湾港区、大麦屿港区、状元岙港区和大小门岛港区共用航道建设管理问题。
有委员提出,应从省级层面建立健全省环保、海洋、海事等多部门参加的陆海联动、部门联动的海洋环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重点在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涉海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解决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有委员建议,要加快构建湾区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标准,明确补偿范围,加大对保护区、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流域对海域、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制度。
一些委员认为,应修订完善海洋环保、海域管理、海岛保护与开发等地方性法规,尽快制定《浙江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出台三门湾、乐清湾等重点湾区保护条例,形成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应以设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积极开展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提升海域管理水平。
加强湾区保护与开发的监管
委员们认为,加强湾区保护与开发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建议由省海港委、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海洋渔业、交通、国土、水利、海关、边检等部门,协调推进湾区开发、权益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事宜,建立自然资源负债表和绿色生态GDP,推进各湾区有序开发,及时纠正跨行政区域湾区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有委员建议,要探索湾区保护评价机制。加快建立动态海湾环评监测管理机制,督促区域内实时做好环境监测,严格环保管理。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区监视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覆盖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综合监视监测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实时、动态、立体化监测预警。全面跟踪监测和评估已有海洋倾废区,控制、调整、优化海域倾倒区区域布局。开展重大涉海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案摸底排查,开展湾区和港口污染风险评估,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支持信息系统。
有委员建议,对湾区保护和开发的监管问责要到位。加快建立各湾区入海河流上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湾区环境保护情况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挂钩。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对在湾区经济开发、环境保护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有委员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湾区保护和开发规划及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建议近期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详规制定和配套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开展督查;政协组织可选择适当时机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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