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同心苑 由省政协十二届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结合浙江实际,在总结提炼凝聚共识实践的创新经验基础上提出,体现了我省政协工作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动新时代我省政协凝聚共识工作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政协委员凝聚共识工作、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在广泛团结联谊中汇聚正能量、工作保障6个部分,包含19项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面向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面向社会传播共识,面向海内外讲好中国故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努力使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贡献。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要做好政协委员凝聚共识工作,将凝聚共识融入各项履职活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建立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制度,加强与界别委员的联系;要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建好用好委员会客厅,举办委员讲堂,发挥“同心”系列宣传平台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在广泛团结联谊中汇聚正能量,建立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工作,密切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
《实施意见》还就工作保障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中共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能力建设,加强研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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