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_政协要闻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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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陶迈卿    时间: 版面: 字号:[][][]

据联谊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

《实施意见》共22条,从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扛起“三个地”和“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强化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重视引导民营企业投身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三服务”活动和“五个一百”服务企业活动。

《实施意见》注重推广省内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创新,强调支持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宁波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体系,继续办好世界浙商大会,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定期沟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列席经济工作会议等工作机制写入文件等。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十百千”工程、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加快推进“数字工商联”和“民营经济人士之家”建设等,并对浙江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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