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_十一届_工作机构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PE.Field id="cone" fieldname="Hits" /}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机构>十一届>> 工作机构
站内搜索

 

主任:汪晓村
副主任: 郑树森   方剑乔  穆建平  蔡宛如(女)   王国敬   吕林   黄明辉
专职副主任:叶成伟

 

 

联系人:何明亮
联系电话:057187050581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精简会议、文件、讲话、简报的有关规定,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卫体委)工作规则。

第一条  文卫体委应根据省政协全会、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备案。应认真总结每年工作,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

第二条  文卫体委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工作。全省性工作会议两年召开一次,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问题。主任办公会议成员由主任、专职副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规定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全体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邀请省政协联系副主席和联系副秘书长出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省政协规定,文卫体委结合重点调研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主任、副主任出省学习考察一次。学习考察活动邀请省政协联系副主席带队。

第四条  文卫体委工作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

第五条  文卫体委主任、专职副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需要,参加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六条  以文卫体委名义形成的文稿,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大问题,报主席会议或常委会审议。

文卫体委文稿需以省政协或办公厅名义行文的,经主任或主任委托专职副主任审核,报联系副主席同意,按《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文卫体委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活动时,一般由在杭委员参加;到市县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时,邀请当地的本专委会委员参加。

第八条  文卫体委应与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有关人民团体,以及与各市、县(市、区)政协有关专委会主动沟通情况,建立工作联系。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