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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芬委员:标准需出台 监管需明确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收益的产品伴随的必定是高风险。按照现行的监管规定,理财与信托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只能定位于借贷中介机构,但现在经营理财产品的公司或单位往往利用理财产品在做借款人,最终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而信息不对称又是一大弊病,往往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理财产品问题频发与行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尴尬处境密不可分。从分工来看,P2P由银监会监管,众筹由证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由人民银行监管,但至今这些职能部门没有制订标准、出台相关的文件。而地方金融办又没有行政执法权,往往只能被动地等案发后,由公安部门以非法集资、高利贷的罪名追究。
为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制订标准,明确监管部门和办法。此外要加强宣传,通过对一些真实案例的解读,给予市民在投资理财上的警示,对接到居民投诉电话的、已经有苗头可能发生市场风险或道德风险的公司,要通知相关的开户行及时冻结账户,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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