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方案_通知公告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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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3-19 来源:   字号:[][][]
根据省政协2014年度工作部署,为总结完善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协履行职能、议政建言的经验和成果,推动全省政协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拟定于7月底前在全省政协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委员会,由省政协秘书长任评选委员会主任;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任评选委员会成员,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和优秀调研报告的审定。
邀请省内政策研究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专家成立优秀调研报告评审组,负责优秀调研报告的初审。具体评选日常事务工作由省政协研究室调研处承担。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1.评选范围为2010年—2013年全省政协系统撰写的调研报告(参照省党政系统评选优秀调研报告方法,省政协正副主席参与的省政协重点课题调研综合报告,副省以上领导同志署名的调研报告、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报告不参评)。各单位推荐篇数为:省政协各专委会、各市政协各2篇,各县(市、区)政协各1篇,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2篇。
2.参评的调研报告要理论结合实际,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分析透彻,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可操作性,对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参评的调研报告请附上不超过1000字的摘要,凡有领导批示或被有关文件所采纳的,可将其作为附件报送。
4.参评的调研报告连同《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以书面(附电子邮件)形式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一式10份(统一为word文档,A4纸,标题小2号字,正文4号字)。
5.参评的调研报告署名限于调研报告的主要承担者和执笔者,署名不超过5人。
三、评选程序和进度安排
1320前,以省政协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2430前,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参评的调研报告送省政协研究室调研处。
35月至7月,对参评调研报告评选。
1530日前,汇总初选参评调研报告。
2630日前,组织完成初审。将候选调研报告装订成册送评审组成员初审评分,并根据每篇调研报告的得分名次,提出一、二、三等奖建议篇目,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3715日前,完成优秀调研报告审定。将优秀调研报告建议篇目(按得分多少排序)提请评选委员会审议,最后确定各奖项篇目。
4731前,印发《关于表彰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决定》。
四、奖励办法和经费预算
1.获奖的优秀调研报告以政协浙江省委员会通报形式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2.优秀调研报告结集出版。
3.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2014年省政协工作经费预算。
 
 
浙江省政协研究室
20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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